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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 擬取消公積金二次貸款間隔期限青島新聞網記者從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全面落實市委發起高效青島建設攻勢的要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打好惠民便民組合拳,放寬優化多項政策措施,全新研發升級業務系統,讓繳存單位和職工辦理公積金業務享受更多實惠和便利。 取消二次貸款申貸間隔期限 加大支持職工改善居住條件力度,自2019年6月1日起,取消我市住房公積金二次申貸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兩年的期限限制,職工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后,即可申請二次公積金貸款,二次貸款申貸條件、額度計算等其他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 請近期擬申辦二次貸款的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要留存足夠的余額,以免影響申貸額度。 制定出臺繳存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規范化管理,我市將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要求各單位應當為其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明確了入職、離職等月份住房公積繳存額確定標準,調整了同城轉移管理模式,增設了集中封存管理賬戶,制定了違規辦理繳存業務的懲戒措施,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精簡多項業務辦理要件 公積金中心積極整合政務資源,通過共享數據信息,進一步簡化辦事材料。自2019年5月7日起,已在本市社保機構辦理離(退)休登記申請提取公積金的,無需提供退休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離職申請提取公積金的,無需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自由職業者申請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無需提供本市繳納社保證明。 同時,單位經辦人為職工辦理提取手續時,無需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核表》上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力求提交材料更簡、辦事門檻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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