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檔案的收集歸檔
與青島海智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的單位和個人,應將形成的人事檔案材料在一個月內送交檔案室歸檔。
2、檔案及材料的借閱:
需要借用檔案或材料的組織持單位介紹信,到青島海智填寫《借檔申請》和《檔案借閱登記薄》辦理借閱手續。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兩周。逾期使用者,應辦理續借手續。借閱到期后,應按時歸還借用檔案材料,確保材料完整歸還,無涂改、無缺損,并由具有檔案保管權利的部門封口蓋章。
3、檔案的轉遞:
需辦理人事檔案轉出者,應先到青島海智辦理提檔手續,然后持介紹信到檔案室提檔;提檔時,經辦人填寫《轉出檔案登記薄》并確認為所提檔案后,由工作人員密封蓋章轉遞檔案。
4、出具證明材料:
檔案室出具的各類證明都是依據檔案材料記載的內容進行核查出證,對檔案中無記載或無法查證的內容不予出具證明。出具的證明種類有:人事檔案存檔證明、政審證明、出生證明、無業證明等。辦理證明材料者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本人不能夠親自辦理者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原件。
5、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審批:
與青島海智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的單位,可以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手續,確定干部身份。
6、留學回國人員委托存檔接收:
接收范圍:具有青島市市內四區(含高科園)戶籍或工作單位注冊地為市內四區(含高科園)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單位或個人名義簽訂人事代理協議委托存檔。
申請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副本;
2、國外成績單原件及翻譯件;
3、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4、國內學籍檔案材料。
(二)其他材料(視留學回國人員不同情況,需分別提供)
1、因私出國
(1)國內高中以上(含高中)因退學無學籍檔案的,需提供校方出具的《退學證明》;
(2)國內獲得??埔陨希ê瑢?疲W歷的,需提供高校學籍檔案;
(3)X+Y項目,需提供國內校方出具的學習經歷證明及成績單;
(4)交流項目,需提供交流協議副本及項目簡介公函(校方加蓋公章)。
2、公派出國
需提供公派出國證明,包括項目名稱、時間、批次、國外接收單位名稱、專業等信息。
3、經教育部派遣已回國參加工作的留學人員
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及用工材料。
執行程序
委托存檔的單位或個人需持上述申請材料先到檔案室審核,審核通過后與青島海智簽訂人事代理協議,辦理存檔手續。
注:擬出國留學人員也可以個人名義委托存檔,需提供國內學籍及用工材料等,國外學歷認證相關材料待回國后添加即可。